和她接触过的大多数男人不同,她无法猜测到这个年轻警察的下一步动作。
无论是当初在纽约放过她,或者昨天上午救出她,再到昨天下午摸了她后,又去暴打埃尔南,这些都是她觉得不应该发生的事。
但它们都发生了。
凡妮莎是一个天性热爱冒险和刺激的女人。
否则单凭她的学识和聪慧,还有车辆驾驶和改装技术,在美国也能轻松过上中产阶级的日子。
要是她舍得出卖色相去勾搭某些有钱老头,成为千万富婆也不是没可能的事。
她却始终抗拒那种无趣的生活。
她喜欢刺激,喜欢热血沸腾,喜欢那种冒险的感觉,所以她才会去抢银行。
不然,以她的智商和行动力,诈骗几个土财主来赚钱,性价比要高得多。
但她觉得那样没意思,她就是喜欢和警察捉迷藏,犯罪不是她的目的,只是她寻求刺激的手段。
现在,一个能给她很多新鲜感和刺激感的男人出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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