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明镇派出所推三阻四,居然不立案,可想而知定绥市警察的工作作风,有多么的不正!

        这还是建立在警察与社团没有勾结的前提下,勉强能算成是渎职。

        当地社团人,既然能干得出在道路上安钉子这类举动,而且远非一次两次,不得不让人怀疑社团和警察,勾结得相当深。

        最低限度,也是社团对警察,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,大到警察不敢管这种事,这同样是渎职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么一来,报案人就必须是自己!不让警察有理由推脱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做,能够避免自己想要整顿警察队伍时,在众多利益相关方的运作下,警察会把责任反推到自己身上:史艾菲等一众受害者,当时并没有说清楚事情的严重性,并未正式报案啊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啥的,到派出所说明情况,与正式报案,可是两种性质。

        说明事发经过,做个简单的笔录,要销毁也是挺容易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报案却需要将笔录放进案卷里,那是不能销毁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若是不报案,只是说明情况,事后还要说红明镇派出所不作为或渎职,没有认清案件的严重性,连罪与非罪都没有搞清楚,怕是不少人都会跳出来为红明镇派出所说情:

        哪一个基层派出所工作不繁忙?就更不要说这里是川柴股份所在的红明镇,经济本就不发达,还有积攒下来的一大堆下岗工人没活干,治安问题,一直成了大伙的心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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