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臻给池幸带来了一份她梦寐以求的新合约,一切条件都符合池幸要求,甚至比她想象的更优厚。原臻更是直接承诺,会帮池幸解决她和峰川传媒之间的那份二十年长约。

        换言之,原臻打算代替池幸支付违约金。

        池幸当然不相信这是天下掉下来的好馅饼。

        说实在话,她看见原臻在片场出现,第一反应居然是狗血偶像剧里的经典桥段出现了:男主角的父母长辈出面来找身份低微的女主角,甩出支票,砸下狠话,“我给你钱,你立刻离开他,永远不要再回来”,云云。

        池幸和原秋时之间从来不是这中关系。但这不妨碍她小脑袋瓜窜出过幻想:如果原臻真的甩出支票,她就开价六千万。

        只是没想到,原臻居然是为了另一个目的来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池幸并未立刻答应。新合约她也不能给常小雁看,常小雁虽然对林述川很多怨言,但她毕竟是峰川的人,在一切还没有眉目之前,池幸要保护好自己的秘密。

        她翻看合约,心想这件事跟原秋时应该没有关系。如果是原秋时建议原臻签下池幸,原臻只会更加愤怒。她,此时此刻,是把池幸当做一个商品、一个人偶来看的。

        “……是裴瑗吗?”池幸问。

        原臻并不否认:“她非常欣赏你。托她的福,我也在这电影里投了一些钱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池幸完全明白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