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人一起附和。
短短数小时,网上铺天盖地都是薄兆芬死亡的新闻。
薄兆芬的死,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到底要不要负责任成了争论焦点。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七章第五十六条规定,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,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,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,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。
按法律规定,在当时,薄兆芬的亲人没人到场签手术知情同意书时,接诊医生可以请医院负责人批准,立即实施手术。
然而实际操作中,进行这样的手术医院要冒着巨大的风险。
截肢不是小手术,且截的是一个未满十八周岁女孩的一条手臂,即便手术成功,薄兆芬保住了命,薄家人能不能接受也很难说。
过往的病例证明,没有家属签同意书的手术,不管手术有没有出现意外,医院十之八-九会被告上法庭。
网友各执一词。
站医院一边的说:
“没有及时手术死了怪医生,那要是医生未经家属同意就做手术,截掉整一条手臂,是不是要怪医生弄残一个花季少女了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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